根據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六部門就《關于規范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通知(征求意見稿)》)。
《通知(征求意見稿)》重點聚焦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簡稱賬款憑證)等供應鏈金融業務,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規范相關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為立足點,對商業銀行、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提出系列規范管理措施。
賬款憑證業務發展迅速 規范性有待加強
近年來,在供應鏈金融創新發展的背景下,一些金融機構、核心企業和第三方科技公司等,通過搭建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開立賬款憑證,用于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
“賬款憑證業務的發展,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企業正常商業活動中的實際需求,在促使供應鏈核心企業對應付賬款確權、確期,提升中小供應商收款保障及融資可得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業內人士對《金融時報》記者解釋。例如,部分核心企業脫離行業實際及風險承受能力,不合理擴大憑證使用規模、延長付款期限;部分經營主體面向中小企業收費過高過多;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范等。
本次《通知(征求意見稿)》正是在此背景下出臺的。在業內人士看來,有關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對于促進供應鏈上下游協同共贏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促進供應鏈金融規范發展、理性發展 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加強對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的金融支持,引導有關主體及時支付賬款,對于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通知(征求意見稿)》重點聚焦賬款及時支付等中小企業權益保障問題提出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要求各方正確把握供應鏈金融內涵與方向,指出發展供應鏈金融應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為出發點,以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為立足點,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實現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
二是切實保障中小企業權益,強化供應鏈核心企業賬款支付規范,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
三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強制鏈上企業與特定融資方以高于合理市場利率的水平獲取融資服務,提升應收賬款融資質效。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鏈上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訂單貸款、存貨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
四是規范各類主體對鏈上企業的收費行為,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以應收賬款確權等名義對鏈上企業收費或獲取不當費用返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合理制定服務收費標準,并將收費標準公示或與相關方進行協議約定。
“總體而言,《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制定有利于引導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賬款,減少針對中小企業的高收費、濫收費行為,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引導供應鏈企業在加強現金即期支付的基礎上,合理、適度采用票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延期付款手段,切實強化中小企業權益保障。”業內專家解釋。
明確賬款憑證等供應鏈金融業務的規范框架 促進相關業務規范有序發展
具體到賬款憑證業務,《通知(征求意見稿)》針對目前賬款憑證業務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系列規范措施:
一是強化貿易背景真實性管理,防范脫離真實貿易套取信貸資金。《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開立、轉讓應具備真實貿易背景。商業銀行開展相關融資業務應嚴格審核貿易背景材料,有效識別和防范套取銀行資金和無貿易背景的資金交易行為。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對異常的拆分轉讓行為及時進行風險核查和提示報告。
二是防范核心企業信用風險,保障供應鏈產業鏈和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融資應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擔保登記。應收賬款債務人到期未按約定付款,或存在發行債券違約、承兌票據持續逾期等情形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及時停止為其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建立有關業務信息歸集、查詢、監測等機制,便于各方有效掌握識別核心企業風險情況。
三是強化清結算業務資金安全,避免資金脫離管控或被占用挪用。《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的資金清結算應通過商業銀行等具備相關業務資質的機構開展,不得以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自身賬戶作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資金結算賬戶,不得占用、挪用相關資金。商業銀行要采取必要措施核驗資金清分信息,并根據應收賬款電子憑證開立人的支付指令或授權劃轉資金。
擬推動建立多層次業務監測及管理框架 有效督促有關市場機構合規審慎經營
《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職責,對賬款憑證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并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的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指導有關供應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即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和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開展自律管理;指導上海票據交易所組織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信息歸集,開展統計監測分析。
“上述業務監測及管理體系框架的建立,有利于推動商業銀行、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等有關市場主體在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的多重督促引導下,進一步強化自身行為規范,更好地為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促進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發揮積極作用。”業內專家如是表示。
來源:金融時報